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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岁女子因病去世父母和三任丈夫争遗产重庆新闻资讯生活dd-【新闻】

发布时间:2021-04-10 04:39:50 阅读: 来源:气缸厂家

33岁女子因病去世 父母和三任丈夫争遗产 - 重庆新闻 - 资讯生活

去年6月,郭毅的妻子王丽因病去世。当天,王丽的父母就报警称,女儿是被人郭毅害死的。警方经过调查后,确定王丽为自然死亡。

??? 2009年5月21日,郭毅和王丽结婚后,王丽的父母一直对他有偏见。特别是王丽生病后,她的父母认为郭毅没有好好照顾她。王丽的父母一直认为,郭毅之所以跟王丽结婚,完全是为了得到王丽的那套安置房。

??? 5个人争30平方米的安置房

??? 2008年,王丽所在的桥梓塘村开始进行农转非工作。王丽在2010年获得了农转非人头费、农转非过渡费,以及一套30平方米的安置房。王丽死后没多久,郭毅和王丽的父母就先后分别来到了桥梓塘村委会,要求将安置房转到自己名下。

??? 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,桥梓塘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始介入调解这起财产纠纷。然而,就在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始第一次调解时,王丽的两任前夫突然出现,称王丽留下的这套安置房,他们也应该有份。

??? 王丽有三次婚姻,她和第一任前夫李明生了大儿子李杰,今年已经11岁。3岁的小儿子黄骥则是王丽和第二任前夫黄旭所生。

??? 李明和黄旭都认为,自己虽然已经和王丽离婚,没有资格再来争遗产。但是,他们的儿子却必须要从这30平方米的安置房中,分得一部分。

??? 10个月 调解近20次

??? 一套30平方米的安置房,5个人究竟该如何分?村主任鞠世清犯了难。“王丽的父母坚持这套安置房不能分给郭毅。” 鞠世清告诉记者,5个人总共有3个不同的意见。

??? 王丽的父母和她的第一任丈夫李明,都认为安置房应该全部给李杰。这个11岁的孩子,从小就跟随外婆外公长大。所以,王瑞和老伴都愿意将自己应该继承的那部分安置房面积,转赠给外孙李杰。

??? 王丽的第二任前夫黄旭则希望自己的儿子黄骥能多分一些。“她以前每个月都会给儿子300元的抚养费。”黄旭说自己的经济条件并不好,儿子黄骥今年才3岁,为了解决今后的抚养问题,王丽留下的遗产,黄骥理应要分得多一些。

??? “我至少要分一半。”郭毅坚持认为,自己是王丽的合法丈夫,妻子留下的这套安置房,当然应该是他分得最多。

??? 就这样,三方意见争执不下,谁都不肯让步。桥梓塘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近20次,都没有结果。

??? 去年年底,郭毅将另外4人告上法庭,要求法院判决这套安置房归自己所有。可是法院多次传唤,4名被告都没有到庭应诉,最终郭毅只得无奈撤诉。

??? 各让一步 终于调解成功

?

??? 3月28日上午9点,他又将郭毅等5人叫到了村委会办公室,再次进行调解。

??? 最终,5人终于达成一致,王丽的30平方米安置房,郭毅分得30%,剩下的70%由其他4人平均分配。

??? 6日上午,郭毅拿到王丽父母给的3万余元现金后,同意将自己继承的30%房产,转让给他们的大外孙李杰。

???? 律师解读:妻子的遗产应该怎么分?

??? “遗产继承首先要清楚继承的顺序。”重庆伟豪律师事务所律师庞雄飞告诉记者,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,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。《继承法》第10条规定,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:

??? 第一顺序: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。

??? 第二顺序:兄弟姐妹、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
??? 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,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。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,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。未作明示放弃的,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。

??? 继承开始后,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,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。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,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。

??? 针对这起案例,庞律师认为,妻子王丽的这套安置房是婚后属于财产,所以应该是舒服王丽和郭毅共同所有。“按照法律规定,只有一半的房产可以认定为是她的遗产。”庞律师说,这50%的房产,应该由郭毅、和王丽父母以及她的两个儿子平均分配。

??? 不过,因为这起案件特殊,各方经过调解,确定了实际的分配方案,可以认为是郭毅自己放弃了部分遗产继承权。“这样的调解方案,是很合理的。”庞律师强调说,人民调解委员会最终的调解方案,是非常符合情理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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